水土保持方案一般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編制完成并辦理審批手續(xù)。其中,審批制項目,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手續(xù);核準制項目,在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手續(xù);備案制項目,在辦理備案手續(xù)后、項目開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手續(xù)。
由于路線方案未定等因素限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確有困難的公路、鐵路建設項目可以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并辦理報批手續(xù),但必須按管理權限經(jīng)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提出水土保持投資估算并納入項目總投資。
不進行可行性研究的開發(fā)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應在開工前的第一個設計階段編制完成。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實行分級審批制度。
中央立項,且征占地面積在50hm2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50*104m3以上的開發(fā)建設項目或者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中央立項,征占地面積不足50hm2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50*104m3的開發(fā)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地方立項的開發(fā)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由相應級別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由開發(fā)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跨地區(qū)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經(jīng)審批的項目,如性質、規(guī)模、建設地點等發(fā)生變化時,項目單位或個人應及時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本規(guī)定的程序報原批準單位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