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中哲咨詢整理如下:
1、項目申請報告必須針對項目整體任務進行,針對部分研究內容的申請將視為無效申請。申請者應根據本項目申請指南提出的名稱、研究目標、主要研究內容、主要考核指標等要求,編寫《國家高技術研究發(fā)展計劃863項目申請書》;
2、項目只能由法人提出申請,可以由一家單位申請,也可以由多家單位聯合申請。本項目申請只能有一家牽頭申請單位和一個申請負責人,分別對應于項目批準后的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召集人;
3、863項目申請單位應符合的基本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一年以上、過去兩年內在申請和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中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企事業(yè)法人單位;
4、項目牽頭申請單位應符合的基本條件:滿足項目申請單位的基本條件,具有承擔項目原型產品或關鍵技術研發(fā)等主要任務的能力和條件,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一定實力和影響力,具有較強的組織和協(xié)調能力;
5、項目課題負責人應符合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55歲(含)以下(按863項目申請指南發(fā)布之日計算);
(3)具有高級職稱或已獲得博士學位;
(4)每年(含跨年度連續(xù))離職或出國的時間不超過6個月;
(5)過去三年內在申請和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中沒有不良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