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哲咨詢整理財政貼息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如下:
目前,我國有相關規(guī)定,財政貼息投資方式的建設項目,國家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財政貼息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編寫與投資補助項目類似,但應反映財政貼息的特點。
財政貼息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二、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三、申請財政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jù);
四、項目招標內容(適用于申請財政貼息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
五、國家發(fā)改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已經國家發(fā)改委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其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可適當簡化,重點論述申請財政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jù)。
資金申請報告應附以下文件:
一、若是政府投資項目,應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若是企業(yè)投資項目,應提交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
二、城市規(guī)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guī)劃選址意見(適用于城市規(guī)劃區(qū)域內的投資項目);
三、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四、環(huán)保部門出具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五、項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協(xié)議;
六、項目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七、國家發(fā)改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另外,如果是申請使用的財政貼息資金總額在200萬元以下的投資項目,或者是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集中申報的一些投資項目,報送資金申請報告時所附加的附件材料可適當簡化。